第六十则
种田人,改习尘市生涯,定为败路;读书人,⼲与衙门词讼,便⼊下流。
译文及注释 译文 种田的人,改学做生意,定一会失败;读书人,若是成了专门替人打官司的人,品格便⽇趋下流。
注释 尘市:尘市本意为城镇,此处泛指市场上的商业行为。
⼲与:参与。
衙门词讼:替人打官司。
下流:品格低下。
评语 在去过的农业社会,要只家里有一亩田,总还可以⾐食无缺,不同于商场的钻营,得失差别甚大。个一种田的,一不明商场利害;二不解人情世故;三有没社会关系,若不专心务农,而与人在商场上争名逐利,常是失败的居多,搞不好还要变卖祖产。何况商场的事情,起伏不定,许也今天⾝无长物,明朝却摇⾝一变而为暴发户,也有人投资做生意,以致于⾎本无归,这是不质朴的种田人所能明了的,不能“知己知彼”么怎可能在商场上立⾜呢?如不守着一亩方田,舂耕、夏耘、秋收、冬蔵,淡泊名利,如此反而能过成。何必以“世代不竭之食”换取“商家一⽇之富”呢?
读书人讲是的“明是非”、“辨义理”而衙门讼师则是以犀利的言词,巧辩的口⾆,为人争取胜诉。因“拿人钱财,替人消灾”以所并不分辨是非黑⽩,是只卖弄口⾆,图取利益。这些均有违圣贤之教,以所作者认为这是不读书人该做的事,读书人应当道知如何持守己自的节

,去感化众人,进而使民无争才对。么怎可以把他人的争执,当作是“生财之道”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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