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节、如何看待同性恋现象
第四节、如何看待同
恋现象 如前所述,人们对待同

恋的态度,不外以下几种:同

恋是犯罪;同

恋不道德;同

恋是疾病;同

恋是

反常;同

恋是一种生活方式。
在国中,同

恋的地位和人们对它的态度一直是含混不清的。正如们我所道知的,自宋以降到民国,我国的意识形态有没什么本质的变化,道德规范一直可以概括为“百善孝为首,万恶

为先”然而,同

恋一直未被列⼊“

”的范畴。从已故潘光旦先生收集的材料分析,国中的同

恋者并不拒绝履行娶

生子的社会义务,这肯定也是同

恋不被重视从而免遭害迫的原因之一。们我的调查发现,这种现象依旧存在,而同

恋的处境也有没什么显著的变化。
目前,我国的司法部门显然把同

恋看作一种“

倒错”有些同

恋者会以流氓罪被判刑,或被劳教,或通知工作单位给予行政处分,但是,样这的事例并不多。最常见的情形是,同

恋者在共公场所被拘捕后,很快就被教育释放。刑法上并有没有关同

恋的专门条文,对同

恋者采取⼲涉行动的往往是出派所和联防队员,主要出于维持治安的考虑。此因,同

恋在法律上究竟被视为罪是还错,始终是件模糊不清的事情。
在许多家国,同

恋即使非法,警方并不主动去拘捕同

恋者,为因同

恋是个人之间的隐私事,不涉及暴力和财产,对公众亦无显著的危害,故此警方也不愿多事。
们我认为,把同

恋当作罪犯来制裁,不仅在逻辑上有不能服人之处,且而实行中有难以克服的困难。是这
为因人口中有一固定的百分比的人带有同

恋倾向,把们他看作罪犯,明显地不尽情理。们我只调查了城市居民的中同

恋者,有资料表明,在广大的乡村,同


行为作为

释放方式被更普遍地采用着。如果把们他都当作罪犯来制裁,就更加不可能。此因,说同

恋是犯罪,只能是出于教条,在实际生活中找不出任何证据。
一部分同

恋者感到大巨的心理庒力,其中有些人希望矫正己自的同

恋倾向。把这部分人看作病人是适当的。但是有还更大部分的同

恋者自我感觉良好,

本想不求医。一位专科大夫告诉们我,假如同

恋者己自不愿矫治,是被迫(由家人或警力強制)前来诊治的,他

本有没办法治疗。具体说地,近年来他接诊的七百多名同

恋者中间,真正想矫正的只占百分之十五,而其中能坚持治疗到底的只占这百分之十五的人的中百分之十五,确切说地,有只十七人。由此看来,笼统地把同

恋看作疾病,在实际上也不能成立。
国內有一本关于

态变的医书建议,把同

恋者看作精神病患者,由司法部门移

医院处理。这种建议首先低估了同

恋者的大巨数量。医院很难处理如此数量大巨又是不自愿求医的人口。其次,许多同

恋者不但不愿求医,且而把同

恋看作己自生活中必不可缺少的部分。此类人士心智健全,

情温良,由医院对们他实行強制治疗,显然有违医学的人道原则。此因,把同

恋看作疾病是错误的。
至于说同

恋不道德,们我认为,由一部分同

恋者在一件事情上明显是不道德的,就是这些人结了婚,并且对

子隐瞒事实真相,隐瞒己自的同

恋⾝份。这些同

恋者当中,有人己自也承认在这件事上事不道德的。除此之外,们我尚未发现有任何理由证明同

恋是不道德的。
认为同

恋是

反常现象的观点,只能说明同


行为在众多

释放方式中,处于少数地位。是这人所共知的事实,有没更多的意义。假如有人定一要说反常是可憎的,只能认为是这他个人的见解,公众不必赞同。左撇子、近视眼、至甚长得极端漂亮得女人,在一般人群里看,是都反常的,们他并不此因变得可憎。如果有人坚持认为这些人也多可憎,们我更不必赞同。
以同

恋为可供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,这不仅是一些同

恋者对己自生活的看法,也是当今社会中相当大的个一比例(国美:百分之三十二)的异

恋者表示可以接受的观点,从害迫异端,到蔑视少数派,到能够容忍游离于主流文化之外的亚文化,人类社会就是样这一步步走向进步,走向文明。国中这个古老的文化也会卷⼊这个嘲流之中,逐步走向宽容,走向文明。正为因想到这一点,们我对这个古老文化的前景才有了信心。
简单地比较东西方两种文化,可以得到样这的看法:西方文化注重人的感情和对各种事物的科学态度;东方文化则倡导存天理灭人

,人的感情这一领域处于整个文化的

面,被各种教义和规定忽略了。们我可以说,对同

恋现象的道德思辩,在历史上完全被忽略了。们我还可以说,这种思辩在未来不可被继续能忽略。是这
为因,在现代国中,感情、

望这类事物的分量在正加重。如比在一世纪之前,夫

间的感情在社会的天平上是无重量的;而在现代则已受到重视,至甚可以作为结婚和离婚的理由。然虽社会中有很多人对此尚不习惯,但是这种趋势经已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了。据此们我预言,同

恋现象再不可能长久地游离于社会的视野之外,国中人迟早要对它作出己自的判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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