洛杉矶警察局内部档案(秘密记录)
內容:录像审查记录
彼得·J。史密斯警探
3月13⽇——15⽇
卷宗号“中本大厦谋杀案”(A8895—404)
本记录系为洛杉矶察警局之所有,仅供內部参考。本材料內容之抄录、引用、复制或披露之允许范围均受法律之约束。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本材料者将受严厉惩处。
有关查询事宜,请与下述地址联系:
加州洛杉矶92038——2029
2029邮政信箱
洛杉矶察警局
內部事务处负责人
电话:(213)555——7600
传真:(213)555—7812
案名:中本大厦谋杀案
审查说明:从3月13⽇(星期一)至3月15⽇(星期三)的三天时间里,被审查对象史密斯中尉总共接受了22小时的讯问,全部过程均已录制在S—VHS。”SD录像带上。
画面说明:被讯问对象(史密斯中尉)坐在洛杉矶察警局总部第四录像审讯室的桌子旁边。其⾝后的墙上有只一挂钟。画面上可以见看一张桌子的桌面、只一咖啡杯,以及被讯问对象的上半⾝。他第一天穿西装,系领带;第二天穿衬⾐,系领带;第三天只穿着衬⾐。画面右下方是时间显示。
审查目的:弄清被审查对象在中本大厦谋杀案(A8895—404)的中作用。负责进行审查的官警是T。康韦警探和P。哈蒙德警探。被审查对象放弃请律师之权利。
案件处理结论:列为“未决案”
3月13⽇(星期一)
审查记录
问:好了,录像带已始开运行。请说下一你的姓名。
答:彼得·詹姆斯·史密斯。
问:你的年龄和职衔。
答:现年34岁,洛杉矶察警局特种勤务处中尉。
问:史密斯中尉,你道知,在现你并有没被指控犯罪。
答:我道知。
问:不过,你有权请律师到场。
答:我放弃这项权利。
问:可以。你是是不被強迫到这儿来的?
答:(长时间停顿)不,有没人以任何方式強迫过我。
问:好的。在现
们我要向你了解中本大厦谋杀案一事。你是何时介⼊该案的?
答:2月9⽇,星期三晚上大约9点钟。
问:当时是什么情况?
答:当时我在家里,有人打来个一电话。
问:电话打进来的时候你在正⼲什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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