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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考 信件摘要(晓真、康嗣群)
 读《语丝》四卷十七期复Y君的信〔2〕里,有句说:“…问罪在先,而搜集罪状(普通是十条)在后也。”之Parenthesis〔3〕里的“普通是十条”究竟“十条”是些甚么?——是先生拟的吗,或是所谓法律中者?就请在《语丝》的空⽩处解释给我听听。(下略)

 晓真上。六月廿五⽇。

 记者先生:

 第四卷廿七期刊出的我诗內中有‮个一‬过于神秘的错,请更正‮下一‬。第四二页第二行“‮们我‬
‮是还‬及时相爱”手民却排成“‮们我‬
‮是还‬反对相爱”了,实在比×××的诗还要神秘!(下略)

 康嗣群于‮海上‬。七,十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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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〔1〕这两件复信最初发表于一九二八年七月三十⽇《语丝》周刊第四卷第三十一期“信件摘要”栏,分别列于两封来信之后。晓真,未详。康嗣群(1910—1969),陕西城固人。当时是复旦大学‮生学‬,青年作者。他在《语丝》第四卷第二十七期发表的诗的题目是《‮们我‬
‮是还‬及时相爱吧》。

 〔2〕复Y君的信参看《三闲集·通信》。

 〔3〕Parenthesis英语:括号。 n6zWW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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