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18章
二号首长第二部
第118章 赵德良说,到底么怎个复杂法?们你谁说说看。
吴建新说,我简单说地一说逮捕的程序。按照相关法律规定,逮捕需要经过立案、侦查、确证、报捕、审批、签证、执行样这
个一过程。也就是说,一宗逮捕的执行,最初需要有关部门立案然后侦查,取得确凿证据之后,再由办案部门报捕,也就是申
请逮捕。申请文件以及相关案卷,必须一并递

同级检察机关,由检察机关专门的部门审理之后,决定批捕是还不批。个别特殊的案件,必须由检委会讨论决定是否逮捕。某些特殊的案件,检察院或者法院,也可以自行报捕和批捕。法院有执行权,但检
察院有没。检察院报捕和批捕案件的执行,必须

由安公机关。安公机关接到逮捕文件后,由县级以上安公机关的主要负责人签署逮捕证,然后由执行机关执行。是这最初的程序。不过,具体执行过程中,这一套程序存在一些问题。尤其是来后
家国加大
了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,检察院将侦查机构单列成立了反贪局后以,矛盾就更加突出。如比反贪局办的职务犯罪案件,有可能涉及安公局导领,这类案件,如果由反贪局侦办,却需要安公局报捕和执行,就不太现实。有还一些特殊的职务犯罪行为,实际
是由

的纪律检查机关侦办,也由

的纪律检查机关报捕,如果再由安公部门执行,同样存在一些问题。鉴于这类客观事实,报捕和执行两项权力,下放到了检察院的反贪局。具体到今天的四宗逮捕,可以肯定是的,有没取得同级检察机关的审批手续。
但是,目前还难以确定,逮捕程序不合法。
赵德良说,为什么不能确定?
吴建新说,就目前们我所掌握的情况来看,显然是不合法的。这也是们我怀疑程序有问题的原因。不过,为因案件涉及到黎兆平双规案,情况比较特殊,以所,们我无法排除其他可能。
赵德良问,情况特殊在哪里?
李福同说,特殊在这是不
起一市委纪的案子,而是起一上级

办的案子。
赵德良再问,上级

办是么怎回事?
李福同解释说,双规案,是一种极其特殊的案件,它的侦办程序,并是不按照刑事案来进行的,而是按

纪案来进行的。检察院和安公局,都属于府政机构,无权执行

纪案,有权执行

纪的,只能是

的纪律检查部门,也就是各级委纪。检察院的反
贪局,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办权,但有没双规权。另一方面,反贪案越来越多,

的纪律检查机关人员有限,某些时候,纪检部门

据实际需要,可以将某些案件委托下级纪检机关调查,或者委托反贪局侦查。具体到黎兆平双规案,可以肯定是的,这不
是市委纪的案子,为因市委纪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,无权调查省管⼲部。黎兆平被执行双规后,们我确实了解过情况,龙晓鹏表示,是这上面

办的案件。既然是上级

办案件,那么,今天的逮捕,就不排除一种可能,同样是上级

办。
赵德良说,我总算明⽩了一件事,黎兆平案,并是不市委纪要办的案子,而是上级

办的案子。那么,你告诉我,所谓上级

办,指是的哪个上级?
李福同说,这种可能

比较多,具体来说,有可能是省委纪

办,有可能是中委纪

办。这要看具体的授权委托来自哪一级部门。
赵德良说,今天,省市两级委纪和检察院的负责人都在这里。们你告诉我,这件案子,是谁

办的?
赵德良见有没人回答,便个一
个一地问,先问省委纪的梅尚玲。
梅尚玲说,事后,我摸了下一底。我可以肯定,省委纪
有没立这个案。我从侧面作了一些了解,按照省委纪的立案原则,像黎兆平这种省管处级⼲部,如果是不特别重大案件,省委纪不会立案调查。通常的做法有两种,如果情节较轻微的话,委托所在
单位纪检部门调查,如比广电局纪检组。如果案情更大一点,也可能委托反贪局侦办。就目前经已了解的情况来看,黎兆平案涉及一笔五十万元的贿款,且而是一笔通过信用卡转账的款项。如果有没更复杂的情节,样这的案子,肯定应该由广电局纪检组
来调查。就目前来看,们我不仅查不到立案记录,也找不到立案理由。
赵德良接着又问省检察院的薛有天检察长,薛检察长说,检察院有严格的立案程序,首先,检察院和委纪有明确分工。委纪主要负责

员的职务犯罪案件,检察院反贪局侧重于非

员的职务犯罪案件。黎兆平是一名

员⼲部,这类案件,一般情况下,
不会在反贪局立案。此外,省检察院立案有还案值标准,并非随意而立。有只副厅职位以上或者案值标的在三百万以上的,省检察院才会立案。仅黎兆平案来看,无论哪一条,都上不了省检察院。事实上,省检察院也

本有没立这个案子。
赵德良此时有些恼火了,但是还努力地克制着,道问,那们你告诉我,是否有一种可能,由中委纪或者最⾼检察院直接委托雍州市委纪侦办?
梅尚玲说,如果中委纪要将案子

办,肯定会通过省委纪来完成。中委纪委托秘密调查的可能有,那定一是重大案件,如比涉及级别常非⾼的导领⼲部。但即使是秘密调查,一旦进⼊双规程序,就经已不再是秘密了。可以肯定,若是中委纪

办的双规
案,肯定会理办相应的

办手续,们我不可能不道知。
薛有天也说,我打听了下一,黎兆平案的涉案金额是五十万。个一涉案金额五十万的案件,检察院的通常做法,是将相关材料转发下来。这种方式,可以说是转

或者转批,而不存在

办的可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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