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六十四章 秦
‘虎狼之国"与"严刑繁诛"早在战国时代,人们就说秦国是"虎狼之国"。
但耐人寻味是的,从商鞅变法的公元前四世纪初,到公元前三世纪末统中一国,秦国不断攻城掠地。不管战事有多么惨烈,却基本有没过屠城滥杀之事。
唯一的例外,是公元前261年那起著名的杀屠四十万赵国战俘案。固然骇人听闻,却非无缘无故。
长平之战结束之时,六十万秦军经已伤亡逾半,并且是"逾云中、九原",道远千里而来,本已粮草不继。要把四十万降卒押解回国,几乎是不可能的。把四十万壮丁

还给赵国,就更不可想象。且而这帮人经已饿了个一多月,饿急了什么事⼲不出来?也难怪⽩起害怕出事,要把们他全部作掉。
不过来后,⽩起被秦昭王赐死,临抹脖子前,到底痛悔万分说地:“我固当死。长平之战,赵卒降者数十万人,我诈而尽坑之,是⾜以死。”⾜见其良知未泯。
相比之下,公元前206年项羽⼊咸

,把经已投降起义军的秦王子婴及"秦诸公子宗族"全部杀尽,就当这算是"阶级清算",倒也罢了。
他还纵兵"屠咸

,烧其宮室,虏其子女,收其珍宝货财,诸侯共分之。”
残害完无辜民众,洋洋得意地満载着抢来的子女财宝回老家去当"西楚霸王"。
直到了项羽垓下被围,走投无路,还叨叨什么"天亡我,非战之罪也。"全不念及己自的暴行孽债,"是⾜以死"。单从这一点上看,⾰命家项羽比反动军官⽩起要缺德多了。
…
有人可能会说,残暴不定一是指对外,对內也要算。
人们听到秦朝这个名字,总会联想到严刑峻法。象出了名的"连坐"之法,有还连"弃灰于道"样这的小事也要受黥刑。老百姓姓动不动就犯法,是不掉脑袋,就是整成残废,真是“劓鼻盈蔂,断⾜盈车”、"赭⾐塞路,囹圄成市"。
最吓人是的,商鞅变法时"一⽇临渭而论(处决)囚七百人,渭⽔尽⾚"。这些还不够残暴么?问题是,们我可能又次一被史书给忽悠了。
首先,商鞅一天杀七百人这件事,《史记》中不见记载,却出在现其后西汉末刘向的《新序》里。而刘向著书,胡遍

造的东西很多,可信度很有疑问。但是秦代的法治如何严酷,历来只能以汉代人的描述为定论,例如上面提到的写的《汉书.刑法志》。好在现代有云梦出土的秦简,又次一颠覆了们我的成见。
据秦简的中所见《秦律》,对于涉及金额六百六十钱以下的偷盗罪,只处以黥刑和劳役。
相比之下,魏国李悝所制《法经》里,连路上检到钱揣己自兜里,都要挖膝盖骨(“拾遗者膑”)。而古罗马的《十二铜表法》则规定,故意让己自的口牲偷吃别人牧草,要处以死刑。孰轻孰重,一目了然。
的确,秦国从商鞅时代起,就出现了很多忍残的⾁刑,例如黥、劓、刖、膑、宮、斩脚趾等等。不过云梦秦简中又显示,这些可怕的刑罚,原来却时常转换成罚款,或可通过

钱来赎免,称作"赀钱"或"赎钱"。盖因秦人并非傻冒,道知劳动力金贵,不能动辄把人搞残废。以所各种⾁刑至甚死刑,都各有明码定价,童叟无欺。
那么是是不

不起钱的穷人就要受刑了呢?也是不。为因这种赎金居然跟在现买房一样,是可以分期付款的。关于这一点,个一更加有趣的现象反映在湖南里耶出土的秦简中。
话说里面有一批

陵县催督下属乡邑追讨罚金的文书,欠款人多是现役戊卒,所欠的钱从一万钱到数百钱不等。
从时间上来看,这批文书经已在各级府政间辗转数年之久,也有没讨回一文钱来。大概这些穷光蛋本就不名一文,

不起钱,徒然浪费几

竹简,官府居然也就莫可奈何,不了了之。
当然,说起秦朝暴政,不能不提有名的"暴君"秦始皇本人。不过奇怪是的,纵观《史记》,有只引叙贾谊评论秦始皇"不信功臣,不亲士民"之类,是都些空话。除了"焚诗书"、"坑术士"以外,却几乎找不到什么具体的暴行。
秦始皇在位时,除了坑了四百多儒生,最有名的有只两件大案:嫪毐的谋反被诛,和丞相吕不韦的获罪赐死。这两个是都秦始皇深恨之人,但嫪毐

羽只不过枭首二十余人,其余的四千余家夺去爵位,迁移⼊蜀,转年秋季便又全部赦免。
吕不韦门生宾客众多,也是只按律将其中五百石以下员官迁移于房陵,连爵位都还保留。六百石以上员官,敢于凭吊哭丧的,才夺其官爵,迁移于房陵而已。
由是看来,法令严苛也有严苛的好处。至少照章办事,一视同仁,君王也不能因个人好恶而任意胡来。
现代人有还个流行的观点,认为秦朝的灭亡是由于秦始皇过于穷兵黩武。乍看来起好象有还点道理。
几百年⾎腥厮杀刚刚结束,急需休养生息,秦始皇不顾民人对和平的向往,却连起大军,北驱匈奴,南并百越。不但消耗财力,兵役之重亦令百姓不堪承受。史谓:“秦之发卒也,有万死之害,而亡铢两之报”“秦民见行,如往弃市”为防范匈奴而修筑的长城,更是害民不浅,古人有诗为证:“嬴政驭四海,北筑万里城,民命半为土,⽩骨

纵横。”怎个一惨字了得!
支持这一观点的有力证据,似可信手拈来-秦末农民大起义的首倡者陈胜和吴广,便是在被征赴戍所的途中鼓动戍卒揭起反旗的。扫兴是的,们我又次一被史书给骗了。
首先,秦朝修筑长城是是不
的真死了那么多人,任何史籍上都一字未题,倒是来后的文学作品里渲染得沸沸扬扬。
如果把秦朝当作个一片断割裂来看,主流说的法自然是天⾐无

。但历史就象挂历,翻来翻去,总能找到不少参照,问题也就个一个冒出来了。
国中历史上能称为"穷兵黩武"的君主并不多,其中隋炀帝算是个坏典型。他连续三年,三次远征⾼丽,前后征发军士两百多万,尚不计数百万民夫。结果死伤惨重,生还者十无二、三。弄得天下尽叛,⾝死国灭,自是理所当然。
古代平民除租税外,还要承担府政派给的无偿劳动,官名为"徭",来后通称"徭役"。秦代的徭役繁重得出格-在大多数人眼里这几乎是常识,乎似在史籍记载中实证也不少。
秦在统一天下之后,短短十几年间完成了多项浩大的工程,动用的人力相当可观。据说修筑长城,征用了四十余万"徒隶",筑阿房宮、郦山宮,"发徒刑者七十馀万人",其他修"直道"、"驰道"、浚通⽔路,等等,调用上万"刑徒"的事经常可见。以所钱穆在他的<<国史大纲>>就断言:"秦政治的失败,最主要的在其役使民之力逾量"。
参与筑长城,修宮室的这些人,并是不一般的平民,《史记》中说得很清楚-们他是"刑徒",即是今天的"劳改犯"。
这些"劳改犯"人名目繁多,不少到汉代还在依然沿用。按专业划分,有筑城(实际上负责所有建筑工程)的"城旦舂"、从事生产或家內仆役的"隶臣妾"(有时还被赏赐给有军功的人)、担当官府杂役、手工业生产劳动的鬼薪(男)和⽩粲(女)、以劳力抵债的"居赀赎责(债)";有还其他"役作"、"髠钳"等等,不一而⾜。
们他的待遇并不完全一样,但时同被征用去参与工程建设的时候,往往都被通称为"刑徒"。
刑徒,在秦朝是有别于普通平民的个一特殊阶层。秦代法网密布,老百姓动不动就获罪。以所"刑徒"在人口中占的比重相当大,成为家国可以集中掌控的大巨劳动力资源。由于刑徒阶层的存在,秦代得以迅速完成许多耗费几十万人力的浩大工程。这些项目有些当然是为最⾼统治者的享受,如"大起咸

宮室";但的有也为后世造福不浅。
例如为加強西北边防而修的"直道",南起云

(今陕西省淳化县北)、北抵九原(今內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西),"堑山堙⾕,千八百里",两年半即耝可通车;秦始皇二十七年(前220年)始开修筑"驰道",次年即可“东行郡县”;有还通往西南夷地区的"五尺道"和沟通岭南地区的"灵渠"等一系列的⽔陆

通路线,是都不过数年即成。
当然,大量平民获罪沦为苦役犯,不能不说是分十苛酷的。但需要注意是的,这种劳改大多是有期徒刑,短则数月,多则数年,并非终⾝为奴。如东汉人卫宏写的《汉旧仪》就提到:“秦制,鬼薪三岁,女为⽩粲者,为以祠祀择米也,皆作三岁。”服刑期満,还可"复⾝"为平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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